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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跨23年的版权“罗生门”:权志龙13岁作品引爆韩娱法务大战


【前言:荒诞与现实交织的指控】

“36岁的国际巨星,因13岁时演唱的两首歌被告上法庭——这听起来像魔幻现实主义小说的剧情,却在2025年的韩国娱乐圈真实上演。”当首尔警方两度搜查YG娱乐总部的消息传出,全网哗然:一个未成年艺人的表演录音,如何在23年后成为版权纠纷的“定时炸弹”?这场横跨两个世纪的诉讼,究竟是维权正义,还是利益博弈的幌子?



【事件脉络:从少年舞台到法律战场】

  1. 争议源头:13岁的“无心插柳”
  2. 2001年,刚满13岁的权志龙以练习生身份参与了两张合辑的录制——李辉成制作的《2001大韩民国HIPHOP Flex》与制作人PERRY的《Perry By Storm》。两首歌曲恰巧同名《G-DRAGON》,但权志龙仅负责演唱,创作、编曲均由幕后团队完成。彼时的他未曾想到,这段少年时代的“工作履历”,会在未来掀起滔天巨浪。
  3. 导火索:一场演唱会的“混编创意”
  4. 2009年,已是顶流偶像的权志龙在个人演唱会中,将《G-DRAGON》《Storm》《帅气的绅士》三首歌混编成串烧表演,命名为《我的年龄13岁+storm+帅气的绅士+GDRAGON》,并收录于实况专辑《Shine A Light》。这一致敬青春的设计,被粉丝视为“情怀彩蛋”,却成为作曲家A某眼中的“侵权铁证”。
  5. 诉讼爆发:23年后的“秋后算账”
  6. 2024年11月,作曲家A某突然向首尔麻浦警方提告,指控权志龙、YG前总制作人梁铉锡等人“擅自复制并发行未授权作品”,声称自己才是《G-DRAGON》的原创者,且被篡改曲名、抹去署名。警方随即对YG总部及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KOMCA)展开两次扣押搜查,阵仗之大令业界侧目。

【交锋现场:证据、回应与荒诞感】

  • A某的“模糊主张”
  • A某自称当年“为配合权志龙艺名量身创作出道曲”,却始终未出示原创手稿或版权登记证明。更矛盾的是,警方调查证实:两首争议歌曲的著作权归属于制作人PERRY和Teddy,且演唱会Live音源从未在KOMCA登记,也未产生直接收益。
  • YG的强硬反击
  • YG娱乐于2025年8月13日发布声明,直指事件本质是“歌单标注混淆”的操作失误:“艺人表演时因两首同名歌曲标记重叠引发误会,绝非恶意复制作品。” 网友发现,权志龙早在2023年就离开YG签约新公司Galaxy Corporation,嘲讽道:“前员工13岁的‘工伤’,还要退休后追责?”
  • 权志龙的“沉默谜题”
  • 尽管卷入风暴中心,权志龙至今未公开发声。有业内人士分析,其新公司Galaxy Corporation已接管“G-Dragon”商标权,并正推进全球IP合作(如与巨星传奇的联名咖啡、潮玩衍生品),此时旧案重提,恐有幕后势力借诉讼干扰商业布局。

【舆论风暴:愤怒与荒诞齐飞】

  • 粉丝怒吼:“13岁唱歌,36岁背锅?”
  • 社交媒体上,#谁在审判13岁的孩子#话题冲上热搜。粉丝列出关键疑点:权志龙从未参与作曲,且未成年艺人的作品权责应归属经纪公司;更有尖锐评论称:“若按此逻辑,婴儿啼哭录音是否也要追溯声带版权?”
  • 行业反思:韩娱版权管理的“黑洞”
  • 韩国音乐界人士指出,此案暴露早期合辑制作流程的混乱:署名权模糊、版权登记不全,导致“历史烂账”频发。对比周杰伦早年通过回购版权解决纠纷的案例,韩娱产业亟需建立更透明的确权机制。而演唱会Live音源的版权漏洞,更成为悬在艺人头上的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。

这场横跨23年的诉讼,表面是法律纠纷,实则撕开了娱乐工业的暗面:当版权成为资本博弈的工具,“保护创作”的初心可能被异化为商战武器。权志龙的遭遇警示行业:对未成年艺人的权责界定需更清晰,而对陈年作品的追溯更应恪守证据与比例原则。

“法律不该是时光机,把成年人拽回童年审判。” 正如网友所言:如果创作生态沦为“碰瓷式维权”的温床,谁还敢自由表达?当每一个音符都可能成为未来的子弹,艺术的火焰终将在恐惧中熄灭。

(原创声明:本文事件脉络及细节均综合自权威媒体报道,观点及评述为独立创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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